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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CS,Glasgow Coma Scale)於1974年由英國格拉斯哥大學的兩位醫生提出,主要用來評估頭部外傷病者的昏迷(Coma)嚴重程度


這項指數在西元1977年做過小幅度修正。
因為使用簡單、客觀之評估量表,
格拉斯哥昏迷指數在這二十幾年來已經成為全世界評估昏迷程度的主要標準,
而其使用範圍也不局限於頭部外傷,
如中風等可造成意識障礙的中樞神經系統疾病也大多使用此項指數。




昏迷指數的定義由 三項動作評估後的總和,從 3 分到 15 分


E 代表 EYE (睜眼反應)

V 代表 VERBAL(語言反應)

M 代表 MOTOR(動作反應)



各分數的評分意義是

睜眼反應

E4 :眼睛自發性的睜開著。

E3 :聽到聲音刺激張開眼。(譬如叫他,他會睜開眼睛)

E2 :對疼痛刺激才張開眼睛。(譬如捏他,他會睜開眼睛)

E1 :怎麼刺激,眼睛都不會睜開。(反應喪失)



言語反應


V5 :有條理的談話。

V4 :談話語無倫次,答非所問。

V3 :只能說一些不適當的單字、詞。

V2 :只能發出無法分辨的聲音。

V1 :怎麼刺激都不出聲。(言語反應喪失)



動作反應


M6 :可遵照指示動作。

M5 :施以刺激時,可定位出疼痛位置。

M4 :對疼痛刺激有反應,肢體會回縮。

M3 :對疼痛刺激有反應,肢體會彎曲。

M2 對疼痛刺激有反應,上肢與下肢皆宜呈現伸直狀態。

M1 :什麼反應都沒有。





例如 E1V1M1 是 3 分 ,E1V2M5 是 8 分,E4V5M6 是滿分 15 分。
正常人的昏迷指數是滿分15分,昏迷程度越重者的昏迷指數越低分。



輕度昏迷:13分到14分。
中度昏迷:9分到12分。
重度昏迷:3分到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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